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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失效]

  (五)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六)上市公司逾期交纳上市费用,本所除给予以上处分外,还可以每日按欠费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1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董事、监事承诺,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六)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12.3 上市推荐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取消上市推荐人资格;
  (五)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2.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章 释义

  13.1 释义:
  上市: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本所挂牌交易。
  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本规则中简称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本规则中简称B股)。
  衍生品种:指B股配股权证或其他股票衍生产品。
  公司职工股:指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以不超过社会公众股10%的比例认购的股票。
  内部职工股:指原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认购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财务顾问: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咨询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
  13.2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3.3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前”都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章 附则

  14.1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4.2 本规则由本所解释。
  14.3 本规则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1:          董事声明及承诺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姓名
  3.别名
  4.曾用名
  5.出生日期
  6.住址
  7.国籍
  8.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有)
  9.专业资格(如有)
  10.身份证号码
  11.护照号码(如有)
  12.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兄弟姐妹: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同时任此上市公司董事?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厂长、经理?
  是□ 否□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 否□
  七、是否曾因违反刑法,尤其是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等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 否□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除第六、七条以外,您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或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人所在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请说明在上市公司或附属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的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是否知悉其他不披露可能影响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或准确性的事项?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声明人:  (签署)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             (正楷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并尽力促使上市公司遵守。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并促使上市公司及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坦白地回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
  六、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如果违反上述义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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