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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的通知[失效]

  (四)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10.2.7 本所协助终止上市的公司(或清算组)处理有关股份事务。

第十一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1.1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必须同时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查后同时公告。
  11.2 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本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必须向本所说明,并按本所要求补充公告。
  11.3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以及本所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第十二章 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1 上市公司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要求上市公司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1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董事、监事承诺,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要求该等董事、监事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五)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六)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12.3 上市推荐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取消上市推荐人资格;
  (五)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2.4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责令改正;
  (二)内部批评;
  (三)在指定报纸上公开谴责;
  (四)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章 释义

  13.1 释义:
  上市: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本所挂牌交易。
  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股)。
  衍生品种:指B股配股权证及其他股票衍生产品。
  公司职工股:指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按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百分之十的比例认购的股票。
  内部职工股:指原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认购的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财务顾问: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咨询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
  13.2 本规则未作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3.3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前”都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章 附则

  14.1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4.2 本规则由本所解释。
  14.3 本规则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1.请填报:
 
 1)上市公司名称
  2)姓名
  3)别名
  4)曾用名
  5)出生日期
  6)住址
  7)国籍
  8)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有)
  9)专业资格(如有)
  10)身份证号码
  11)护照号码(如有)
  12)配偶及下列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同时注明该等亲属是否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3.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4.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厂长、经理?
  是□ 否□
  5.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 否□
  6.是否曾因违反刑法,尤其是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等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 否□
  7.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8.除第6、7条以外,您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判处刑罚或受到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9.是否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或涉及有关诉讼、仲裁?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10.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是否持有本人所在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11.请说明在上市公司或附属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12.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认可的证券业务的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13.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您是否知悉任何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您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准确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声明人(签名):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 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       (正楷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
  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并促使上市公司及本人的授权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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