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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1年2月19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正本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编报规则第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2.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摘要中至少需增加“净利润的加权每股收益”、“净利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对于在本通知发布日及此前已披露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则应按照编报准则第9号的要求,向本所上市部提供补充材料并明确说明是否与原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如确实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对已披露的2000年年报正本及其摘要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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