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
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1年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新年报准则和本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年报准则和本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年度报告。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内容。
三、若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终止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应在2001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四、公司应对照外经贸部公布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在2001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明确披露相关条款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公司200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 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 ,公司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六、预计2001年度将亏损或者业绩水平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应在2001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业绩预警公告。获得宽限期的暂停上市公司刊登预亏公告方面的要求另从本所有关规定。业绩水平大幅下降一般指本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下降50%以上 含50% 。经公司申请和本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 一般指上年每股税前收益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 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
预计2001年度业绩水平将大幅上升 一般指本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上升50%以上 的公司,也应在2001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刊登相关提示性公告。经公司申请和本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