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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补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审核,请补正以下申请文件、资料: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补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审核,请补正以下申请文件、资料: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二份 送交申请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补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审核,请补正以下申请文件、资料: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三份 承办机构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EF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受理编号为   。请将EF申请文件、资料复制H份,于  年 月 日前送交I。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EF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受理编号为   。请将EF申请文件、资料复制H份,于  年 月 日前送交I。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二份 送交申请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EF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受理编号为   。请将EF申请文件、资料复制H份,于  年 月 日前送交I。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三份 承办机构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下列EF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请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EF申请。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 实施部门存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下列EF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请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EF申请。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二份 送交申请单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受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提交的EF申请文件、资料(和补正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下列EF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EF申请。请解决上述问题并修改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EF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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