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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的公告

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的公告


  由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组织开展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征集活动已圆满结束。经评选,确定以“龙、长城、汉字‘文’”为基本元素的设计方案最终入选。该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共同所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该标识于社会公益事业;若用于任何以商业性、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均被视为侵权。该标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央文明办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1. 标识由汉字“文”、龙、长城等元素构成。
  2. 标识整体为草书的“文”字,象征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表达了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涵义;龙的形象体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具有亲切感,也易于传播;动态的龙,表明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入到提升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中;长城的造型,代表了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表达通过“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达到保护旅游资源,增强公民文明意识,弘扬礼仪之邦文明形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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