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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失效]

  对教学效果的检查应以平时课堂提问和作业考查为主,发现学生学习上的缺陷,及时弥补。条件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可试行不再举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也只限语文、数学两科。小学的毕业考试制度亦应进行改革。农村小学毕业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心小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并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学校有所区别。城镇小学的毕业考试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自行决定,今后应逐步改由学校命题。在已经普及初中的城市,小学升初中不应再搞统一考试,实行就近入学。对于少数重点中学,可划定较大服务区,向小学分配名额,由小学推荐,中学择优录取。
  在此重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再组织小学的统一考试或变相的统一考试;不得再排学校升学率的名次;也不要把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价或将惩学校、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四、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在认真办好一批全日制小学,特别是区、乡中心小学的同时,还要开办主要学习语文、数学、常识、思想品德四门课程的小学,和主要学习语文、数学两门课程的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组。这两类学校也应注意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其教学计划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自行制订,其中语文、数学的授课时数可多于农村全日制小学的课时;常识课,包括自然、农业、史地常识,所需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写。
  五、我国各地经济、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安排教学计划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当地的特点。我部初步拟定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请各地确定一些学校进行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全日制城乡小学教学计划和其它类型小学的教学计划,请及时报我部备案。各种教学计划的试行情况亦望告诉我们。
  附件:一、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三、关于拟订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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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 │             科                  ┃
  ┃周   目├───┬────────────┬────┬─┬───┬───┨
  ┃ 时   │ 思 │  语   文     │ 数  │外│ 自 │ 地 ┃
  ┃  数  │ 想 ├────┬─┬─┬─┬─┤    │ │ 然 │ 理 ┃
  ┃年    │ 品 │ 小  │讲│说│作│写│    │ │ 常 │ 常 ┃
  ┃ 级   │ 德 │ 计  │读│话│文│字│ 学  │语│ 识 │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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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1  │ 10  │8 │1 │ │1 │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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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1  │ 10  │8 │1 │ │1 │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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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1  │ 10  │7 │ │2 │1 │  6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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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1  │  9  │6 │ │2 │1 │  6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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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 1  │  9  │6 │ │2 │1 │  6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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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 1  │  9  │6 │ │2 │1 │  6  │3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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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课总时数│204  │1938  │ │ │ │ │1156  │ │204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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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 分 比│4·1 │ 39  │ │ │ │ │23·3  │ │4·1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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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制比五│   │    │ │ │ │ │ +4  │ │   │   ┃
  ┃年制上课总│+24 │ +66 │ │ │ │ │    │ │   │-4  ┃
  ┃时   数│   │    │ │ │ │ │  7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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