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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建房改[2000]37号 2000年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委员会:
  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设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建房改(1998)212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视住房公积金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市(县)认真填报,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数据资料要求准确、完整、及时。
  二、本次印发的统计报表包括:
  1、《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资1表);
  2、《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资2表);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统计表》(资3表);
  三、新统计报表按季上报,第4季度为年度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每季或每年结束后30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有关数据资料统计后制表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四、新统计报表从2000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同时废止。
  联系人:朱华
  联系电话:010-68394080(传真),6839375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
  文号:建房改(2000)37号
                                 (    年度  季度)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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