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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金库行业标准的通知

  3.4.11 出、入库通道。通道是构成库房结构的要素之一,应单一设置,做到无观察死角,便于警戒与监控。库区内通道应按不同流线分别组织设计,将外部人员流线与内部人员流线分开,内部人员中按不同工作岗位,设置区域流线。
  3.5 辅助用房建筑标准
  3.5.1 票币处理场地,各级发行库随库房配套设置的票币清分、销毁场地,其使用面积为分库2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200平方米以上,支库30平方米以上。
  3.5.2 办公用房,发行、出纳办公用房应保障开展业务的需要。
  3.5.3 金、银收兑室,按金银检验计量的要求设计。
  3.5.4 出、入库交接场地,作为交接、清点、验收发行基金及车辆、机具进出场所。要选择邻近库门,警卫执勤人员有效警戒范围内,有相应封闭外界视线措施,其使用面积为:分库20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100平方米以上,支库20平方米以上。
  3.5.5 备品库,用于存放票币包装用品、机具等,所处位置应方便业务操作,面积应保障业务需要。
  3.5.6 监控值班室,指值班守库人员工作环境。含门禁、安检、监控、报警、通讯等设施装备与操作运行场地等。
  3.5.7 卫生区,包括淋浴室、洗手间、更衣室等,于库区内封闭建筑。
  3.6 附属用房建筑标准
  3.6.1 车库,按专用运钞车、护卫车及其他工作用车存放、检修要求设置。
  3.6.2 配、变电室,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筑。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应自备应急电源。
  3.6.3 警卫营房,参照部队驻防标准建筑。
  3.6.4 文化健身场所,大型单独建筑的发行库应包括文化健身场所。

4 业务库

  4.1 业务库的新建、改建应比照发行库建设标准执行。以符合安全、适用为原则。
  4.2 保管箱库的建筑标准应比照业务库建设标准执行。

5 安全防范

  5.1 银行金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银行的安全防护标准。防护的部位为:守库室、金库门、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票币清分场地、金库库体及金库周围环境等。
  5.2 报警系统:报警设备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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