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筹建方案的批复
(2000年12月7日 证监机构字[2000]275号)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调整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部分股东及注册资本金的申请报告》(华证筹[2000]0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同意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调整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其中,安徽省证券公司和安徽省证券交易中心净资产的产权由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其他新股东需以现金出资。
二、同意下列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88000万元
(二)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万元
(三)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四)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五)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六)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七)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
13000万元
(八)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九)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十)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三、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
案的落实工作。新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
述情况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你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报送任职资格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