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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

  用户拨号:特服号码1X’X’’(如119、110等)。
  4.2.2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呼叫号码查询业务用户拨号:114。
  4.2.3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呼叫各电信企业所用的特种业务、政府公务类、社会服务类等特种业务,应业直拨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特服号码。
  4.3 各固定本地电话网的用户的国内长途、国际来去话呼叫,拨号方式参见《新建国内长途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667号)、《新建国际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定》(信部电(2000)119号)。
  4.4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各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网间各种业务的互通,拨号方式参见《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与其他通信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信部电(1999)921号)。

5. 路由组织



  (以本地网范围内,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网间互联为例,路由组织示意图中:
  Tm主:互联点(POI)主导电信企业固定本地电话网侧的汇接局或端局;
  Tm非:互联点(POI)非主导电信企业固定本地电话网侧的汇接局或端局;
  LS主: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所在的交换机;
  LS非: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所在的交换机;
  用户C1和C4: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
  用户C2和C3: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用户。)
  5.1 路由组织原则
  5.1.1 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或端局,可以与主导电信企业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汇接局在同一营业区内互联,也可以跨营业区互联(跨营业区互联的情况,示意图中省略)。
  5.1.2 两网固定电话用户在同一营业区内相互呼叫,双方用户经由两网在该营业区内的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完成呼叫接续。当两网在该营业区内未互联时,双方用户经由两网在其他营业区内的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完成呼叫接续。
  5.1.3 两网固定电话用户在不同营业区内相互呼叫,当两网在被叫用户所在的营业区内互联时,双方用户经由该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完成呼叫接续。当两网在主叫用户所在的营业区内互联(在被叫用户所在的营业区内未互联)时,双方用户经由该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完成呼叫接续。当两网在其他营业区内互联(在主、被叫用户所在的营业区内均未互联)时,可经过该互联点(POI)两侧的交换机完成呼叫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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