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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科技物资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科技
物资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0]0526号 2001年2月25日)


科技物资中心:
  你中心《关于科技物资中心整体转制的请示》(科物字[2000]03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对你中心整体转制方案进行研究,并结合我院实际,形成《关于中国科学院科技物资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现将《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们积极组织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社会统筹、资产评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对在《决定》中未涉及而在具体操作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产业局请示。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将转制的全套材料报院产业局备案。

  附件:

关于中国科学院科技物资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


  为推动我院科研体制改革,院决定中国科学院科技物资中心(以下简称物资中心)整体转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转制目标及发展方向
  转制后的公司将以为知识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经营特色,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服务,科技物资、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经营,科技产品开发和物业管理为主要经营方向,经过5-10年的努力和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有较强创新和发展能力的企业集团。
  二、组织形式、股本结构、出资方式及来源
  1、组织形式:整体转制成由院和物资中心职工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本结构:院占65%,自然人(物资中心职工)占35%。
  3、出资方式及来源:
  (1)中国科学院院方
  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物资中心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作为出资。
  鉴于物资中心现占有使用的土地将作为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博士生教育基地,院将在中关村地区另调配一宗土地,作为院对物资中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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