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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关于统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编号方法的通知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区、市)设立门店的,门店的证号应在分部证号后加“—”及三位门店顺序号。无分部的,先由门店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定一个分部证号,然后由门店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排门店顺序号。

  附件: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编号示例

  一、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许可证编号为:(以企业在河北省为例,以下同)为:
     冀 1  XX  XXXX 
     ┬ ┬ ┬  ┬—
     │ │ │  └───→企业法人发证顺序号
     │ │ └──────→企业所在地(市、州)代码
     │ └────────→表示该企业为法人单位
     └──────────→企业所在省(区、市)简称
  二、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许可证编号为:
     冀  2 XX XXXX 
        ┬   ┬—
        │   └───→非企业法人发证顺序号
        └───────→表示该企业为非法人单位
  三、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许可证编号为:
     冀 XXX XXXX —  XXX 
     ──┬───   ─┬—
       │       └───→分支机构顺序号
       └───────────→药品批发企业证号
  四、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编号为:
     冀 3  XX  XXXX 
       ┬ ┬  ┬—
       │ │  └───→零售企业发证顺序号
       │ └──────→企业所在地(市、州)代码
       └────────→表示该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编号为:
     冀 4  XX  XXXX 
       ┬ ┬  ┬—
       │ │  └───→零售连锁企业发证顺序号
       │ └──────→企业所在地(市、州)代码
       └────────→表示该企业为零售连锁企业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部许可证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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