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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统计工作实务科目均满6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学和统计基础知识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满60分。
  上述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将检查验收工作报告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抄送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检查验收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2、请认真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与检查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不符,应及时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报告,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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