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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直管事务所下放管理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直管事务所下放管理的通知
(会协[2000]186号 2000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改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原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管理的注册评估师也改由其所在地省级协会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与各有关省级协会进行有关移交工作,停止办理原直管所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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