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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
“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汇国函[2000]48号 2000年12月1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厦门、深圳分局:
2000年7月至12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3.0%,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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