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
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
为适应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准运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卷烟(包括雪茄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所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通知要求如下:
一、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运输,启用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启用2000版准运证。启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应使用2000版准运证,遇有系统出现故障或打印程序错误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使用98版准运证。自2001年2月1日零时起,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必须使用2000版准运证。2001年2月1日零时前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在准运证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01年2月1日零时后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无效。
二、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关于开证原则。1、必须以管理系统中储存的合同或调拨单等信息为开证依据。2、一份合同或一份调拨单,只能开具一张准运证(出口合同除外)。3、必须由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关于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登录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国家局为每个经过审查同意的有权签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准运证的单位,分配一个登录系统的用户名。每个用户有四个具有不同用途的登录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时,使用分配的密码,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自己修改。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各开证点的开证人员应相对固定,对分配的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定期上网更改。
(三)关于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根据调拨单开具准运证时,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得调整。根据合同开具准运证时,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可做适当调整,但必须有供需双方的协议,并符合下列原则:1、商商交易的不得调整。2、是本合同内的卷烟品牌。3、调整总量(合同内所有卷烟牌号、规格增加数的总和)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数的30%。4、调整后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数量。进口卷烟和出口卷烟合同不适用上述调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