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及执业人员进行2000年度检查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第291号 2000年12月18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拟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200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
2.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年检所需报送材料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报送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附表一)(附软盘一Excel格式)。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况,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奖惩情况,参加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组织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依法经营、依法运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券公司可免于报送)。
4.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受奖励或处罚的证明材料。
7.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部门对申请年检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8.五篇代表本公司业务水平的研究咨询报告。
(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需由所在机构代为报送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年度检查申请表(附表二)(附软盘一Excel格式);
2. 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接受专业培训的证明;
5.受奖励或处罚的证明材料;
6.本年度自外单位调入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与所在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代办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年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