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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关于大庆油田部分电量执行新价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价格关于大庆油田部分电量执行新价问题的复函
(计司价格函[2000]116号 2000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庆油田部分电量执行新价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你公司供大庆油田部分电量(12亿千瓦时),自2000年7月15日起,按新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优惠4.8分钱执行,2001年每千瓦时优惠2分钱,2002年开始全部执行新的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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