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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等二十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通知

  业务范围:组织省市、部委直属广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国(境)培训。
  (九)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主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业务范围:组织煤炭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
  (十)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业务范围:组织小城镇发展和改革有关方面人员的出国(境)培训。
  (十一)中国青年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共青团中央
  业务范围:组织青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
  (十二)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
  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业务范围:组织有国外资助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出国(境)培训。
  (十三)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业务范围:利用友协同各国的友好团体、友好商社和友好城市的关系,组织有国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
  (十四)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业务范围:组织与工会业务和职工技术交流有关的出国(境)培训。
  (十五)中国国际商会人才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业务范围:组织贸促会系统及行业分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国外资助的管理人员的出国(境)培训。
  (十六)国家信息中心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业务范围:结合国家信息开发业务课题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组织省、部直属系统和价格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
  (十七)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
  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业务范围:组织少数民族地区各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
  (十八)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主管部门:农业部
  业务范围:组织农业系统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
  (十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业务范围:组织中高级科学基金管理干部和高技术人才的出国(境)培训。
  (二十)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
  业务范围:组织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及部分国家信息化技术重点实施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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