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防伪
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流函[2001]第2号 2001年1月4日)
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企业按公历月更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后,部分开票数据不能进行正常的抄税、报税处理,给增值税稽核系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运用企业发行子系统对防伪税控企业进行会计区间授权时,一律将企业会计区间修改为1,然后将该信息写入企业税控IC卡中。
二、防伪税控企业凭载有会计区间修改授权的税控IC卡将会计区间调整为公历月后,2000年12月的抄税业务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未到抄税期修改会计区间。企业按照防伪税挖开票子系统提示进行抄税,税控IC卡按照正常方式处理,抄税磁盘按以下操作步骤处理:
1、选择“发票管理/销项发票查询”菜单;
2、输入查询的起始、截止时间[11月××日(指原抄税目)至12月31日],同时将该窗口显示的四个选项均选择全部[即()全部];
3、在软驱中放入磁盘并选择“拷贝”选项;
4、退出开票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