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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明确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有关权限的函

中国科学院关于明确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有关权限的函
(科发产字[2000]0500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是我院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我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6号文件的通知》(科发计字[1999]0123号)中高技术产业发展局的职能,以及我院颁布的《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高技术产业发展局对我院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审批院属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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