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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
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教字[2000]572号 2000年12月27日)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中国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院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骨干,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善于创新、廉洁奉公的管理干部队伍,结合院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技能提高的学习教育,进行职务聘任的职前和在职培训。

第二章 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可采取短期培训、高级研讨、学术讲座、交流考察、岗位培训、进修研究生课程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 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目标.
  ①一般管理人员:注重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目标管理、协调沟通、办公操作等能力;
  ②中层管理人员: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注重提高组织策划、公关协调、项目决策和创新能力;
  ③高层管理人员:注重提高宏观决策、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以及科技发展洞察力。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以在职学习为主,同时配合必要的脱产(半脱产)进修学习。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 人事教育局负责院机关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各局主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局应切实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局管理干部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质量,讲求实效,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做好学习总结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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