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及重组方案的批复
(2000年12月22日 证监机构字[2000]2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扩并重组与增资的函》(新政函[2000] 2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与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喀什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三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合并重组的方案。其中,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在合并重组后应予以撤销。
二、同意新疆维吾尔投资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科电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新疆财政厅、北京嘉华科技开发公司持有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30万元、453.2万元股份。
三、原则同意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2,772万元人民币增至5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资本金6,69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部分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中,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和喀什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经评估的证券营业部净资产出资,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及所属证券营业部合计折股925万元,由新疆证券登记公司原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同意以下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420.87万元
(二)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20.87万元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420.87万元
(四)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210.43万元
(五)新疆鼎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52.51万元
(六)新疆生物药品厂
2,210.43万元
(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768.35万元
(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产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68.35万元
(九)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68.35万元
(十)新疆金兴贸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