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北方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2000年12月20日 证监机构字[2000]289号)
沈阳北方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沈阳北方证券公司变更股东及增资扩股方案复查的请示》(沈北证字[200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6,000万元。经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会股验字[2000]第0006号),你公司资本金人民币36,00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公司的出资资格和出资额:
(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7200万元
(二)江苏东方国际集团公司 7200万元
(三)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元
(四)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元
(五)辽宁国大股份有限公司 2160万元
(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40万元
(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440万元
(八)沈阳方园铝业集团公司 1440万元
(九)东北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720万元
(十)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720万元
(十一)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 720万元
(十二)沈阳辽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60万元
(十三)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400万元
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方案后,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所属证券营业部置换所持你公司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原有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三、核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你公司拟聘任董事长路畔生,副董事长刘建奇、王宏,总经理王兴明,副总经理孟凡刚、高昶、刘岩、沈洋,稽核部经理吴英起和计财部经理温卫没有异议。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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