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通过比照2004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的督导检查,督导组曾针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进度缓慢、经费划拨迟缓及无配套经费等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省份提出了整改建议。在2005年度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在实施地方病防治项目中,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履行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发挥其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经费。
(二)落实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尚未下拨中央项目资金或只下拨了部分资金的省份,应尽快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卫生部将把项目资金落实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作为评估项目实施的重要指标之一。各项目省也应将此作为自评自查的指标,认真组织考核。
(三)加强督导,保证落实。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针对存在问题隐患地区及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四)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各项目省份要认真做好基线调查工作,并根据近年来掌握的病情资料,优先向中、重病区安排项目,切忌采取“撒胡椒面”或“一刀切”的方式将项目计划分配下去。
新疆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安排碘缺乏病防治项目中,应针对问题的关键,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将项目重点放在私盐泛滥、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普遍较低的地区,集中优势突破难点。
(五)加大健康教育干预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意识。实施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治项目的省份,一定要充分认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性,将健康教育贯穿于项目始终。对已完成改良炉灶的项目户,要不断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能正确使用、保养、维修改良后的炉灶,促使病区群众转变观念,形成可持续的健康生活、行为方式。
重庆市、新疆自治区等实施碘缺乏病防治项目的省份,应切实发掘当地存在的问题,抓住问题的关键,研究、探索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群众乐于接受的健康教育手段,并落到实处,真正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促使行为转变。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项目执行能力,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方法,提供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指导完成项目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地区,要重点指导、重点扶持、反复培训。
各级项目技术指导组要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督促落实,同时要经常性向项目领导小组详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