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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2、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二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三要加大对农村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农民消费安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农申诉和举报要及时处理。要扩大12315网络的农村覆盖面,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的“一会二站”机构,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向农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宣传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3、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扼制传销向农村蔓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活动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进而声讨传销、反对传销和帮助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扼制传销活动向农村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强化服务职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稳步推进订单农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展“订单农业”的精神,深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户和有关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行为;要加强涉农合同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要在涉农企业、农户中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要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欺诈违法行为,确保订单农业取得实效。

  2、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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