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服务,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
1.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采取措施畅通申请渠道,保证公民以简便可行的方式就近到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站点申请法律援助,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并实施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法律援助审查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探索建立公民被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的救济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建立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指导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机制。探索多层次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对律师等办案人员的办案补贴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和业务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2.多方调动法律援助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提供者的作用。研究解决律师资源丰富的大中城市律师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问题。研究解决律师资源稀少的地方有效调配资源问题。探索值班律师制度。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团体、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西部计划,缓解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压力。
3.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办案力度。采取措施,保证满足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公民的法律援助需求,同时,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民工、农民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办理好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4.初步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能力。
1.向公众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通过举办咨询、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法律援助有关知识;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让基层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组织对西部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并支持西部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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