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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严把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入门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和西部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扶持计划;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培训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参加律师协会每年组织的集中培训,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培训课程中增设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吸收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加。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制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办法;司法部定期表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各地根据情况按年度对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援助人员的惩处力度,保持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着眼规范,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制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援助对象标准和范围、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控以及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进行规范,形成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部、省及市县法律援助规范相配套的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

  2.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机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

  3.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加强调研论证,力争适时将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法规和规章,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向前发展。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了解掌握各地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履行职能的情况、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以及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研究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问题,不断探索出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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