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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10年,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围绕实现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责任,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基本形成一套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管理有效、运作规范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队伍。

  --立足现实,自主创新,充分调动和有效使用法律援助资源,以有限的资源服务于尽可能多的困难群众,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目标。

  四、工作措施

  "十一五"时期,将采取以下措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一)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

  1.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争取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夯实基础,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应覆盖满足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全部县(市、区);在距离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较远的地方,根据需要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基层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3人以上,其中法律专业人员一般达到2/3。法律援助机构拥有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办公设施,比较健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能够依法履行职能。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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