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努力形成理念先进、体系健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工作原则。 "十一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从困难群众的需要出发,完善制度,强化职能,加快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前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中,进一步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根据东中西部发展状况的差别,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发展。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运用改革的办法,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使法律援助事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下大力气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达到50%。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证公民方便快捷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