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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确定未来五年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发展现状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完成初创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被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几年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度全国财政拨款达3.1亿元人民币。中央财政和部分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建立。各级政府已建立3155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11705名。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业务不断发展。2005年度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3665件。法律援助工作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环境良好。同时,也应当看到,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与其应当发挥的职能作用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决定》的要求,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有为,努力奋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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