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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函〔2005〕15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的请示》(内政发〔2004〕47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该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80,0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8,059公顷,缓冲区面积55,464公顷,实验区面积466,477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森林等生态系统。范围在东经115°32′至117°12′,北纬43°26′至44°33′之间,北以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向南经海拔1127米制高点折向东南,沿赤峰市边界到海拔1561米制高点为东界,沿分水岭向西经白音锡勒牧场洪格尔敖包到巴彦呼热牧场蘑菇场制高点为南界,至阿巴嘎旗岗更锡力向西北到阿巴嘎旗浑迪乌苏为西界,折向达布希勒特苏木希林敖包,经原政府牧场向东南至希尔塔拉,向东北经锡林浩特采石场、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场部南界折向锡林浩特市砖瓦厂东界,折向西北沿锡林浩特市--白音乌拉镇公路至图古日格苏木乌拉音胡都嘎嘎查东北,折向伊利勒特苏木和巴彦宝力格苏木边界与101省道交接处,再折向东北至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调整后保护区共设6个核心区,将原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和查干敖包草甸草原核心区合并成为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将原阿布都尔图山杨白桦林核心区和陶乌音陶勒盖沙地云杉林核心区合并成为阿布都尔图沙地云杉林--山杨白桦林核心区;新增设巴彦宝拉格典型草原核心区、平顶山山地草原核心区、希尔塔拉河流湿地核心区和伊和乌拉典型草原核心区。

  二、按照批准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补偿措施。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5〕29号)的要求,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研究解决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高标准地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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