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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年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批准证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境外企业,不再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企业被视为批准证书年审不合格;
  (一)连续两年年带料出口额低于50万美元;
  (二)连续3年亏损;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按要求按时提供经营情况,或不服从驻外使馆协调管理。
  七、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8月15日前将年审印章印模交外经贸部备案。
  八、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年审情况报外经贸部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本暂行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 年度)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年审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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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带料加工 ┃                        ┃
  ┃  装配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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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内投资    ┃                        ┃
  ┃ 主体名称    ┃                        ┃
  ┣━━━━━━━━━╋━━━━━━━━━━━━━━━━━━━━━━━━┫
  ┃  境外带料加工 ┃                        ┃
  ┃  装配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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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   ┃ ┃    ┃       ┃    ┃    ┃
  ┃  (万美元)   ┃ ┃ 中方 ┃  %    ┃ 外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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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总额   ┃ ┃    ┃       ┃    ┃    ┃
  ┃  (万元)    ┃ ┃ 中方 ┃  %    ┃ 外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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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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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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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带料出口额(万美元) ┃           ┃
  ┃         ┣━━━━━━━━━━━━╋━━━━━━━━━━━┫
  ┃         ┃  年营业额      ┃           ┃
  ┃ 境外企业上年  ┃            ┃           ┃
  ┃         ┣━━━━━━━━━━━━╋━━━━━━━━━━━┫
  ┃ 度经营情况   ┃  当地销售额     ┃           ┃
  ┃         ┣━━━━━━━━━━━━╋━━━━━━━━━━━┫
  ┃         ┃  向第三国出口额   ┃           ┃
  ┃         ┣━━━━━━━━━━━━╋━━━━━━━━━━━┫
  ┃         ┃  年利润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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