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批准证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境外企业,不再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企业被视为批准证书年审不合格;
(一)连续两年年带料出口额低于50万美元;
(二)连续3年亏损;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按要求按时提供经营情况,或不服从驻外使馆协调管理。
七、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8月15日前将年审印章印模交外经贸部备案。
八、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年审情况报外经贸部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本暂行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 年度)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年审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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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带料加工 ┃ ┃
┃ 装配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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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投资 ┃ ┃
┃ 主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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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带料加工 ┃ ┃
┃ 装配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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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 ┃ ┃ ┃
┃ (万美元) ┃ ┃ 中方 ┃ % ┃ 外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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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 ┃ ┃ ┃ ┃ ┃ ┃
┃ (万元) ┃ ┃ 中方 ┃ % ┃ 外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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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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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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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料出口额(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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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营业额 ┃ ┃
┃ 境外企业上年 ┃ ┃ ┃
┃ ┣━━━━━━━━━━━━╋━━━━━━━━━━━┫
┃ 度经营情况 ┃ 当地销售额 ┃ ┃
┃ ┣━━━━━━━━━━━━╋━━━━━━━━━━━┫
┃ ┃ 向第三国出口额 ┃ ┃
┃ ┣━━━━━━━━━━━━╋━━━━━━━━━━━┫
┃ ┃ 年利润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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