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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一)库款支拨业务

  1、财政存款账户是否透支;

  2、代理银行的清算是否超额度。

  (二)预算收入退付业务

  1、退库依据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

  2、有无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预算收入更正业务

  1、更正理由是否正当,特殊原因需办理汇总更正的,征收机关是否提供依据或说明及明细清单;

  2、是否经会计主管签批。

  (四)国债业务

  1、已兑付的国库券收款单收据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规定填写还本付息清单;是否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2、是否按照“先验券后划款”的要求,办理商业银行实物国债兑付款项的划付;

  3、已入库的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与上划报告表本金是否一致,是否及时登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4、清理销毁是否有销毁命令,是否及时销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第十一条 账务核对的监督

  (一)与财政、征收机关是否及时、定期对账,对账回单是否按时返回并签署对账结果;是否与代理银行及时对账;

  (二)内部账务核对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等相符;

  (三)是否换人对账,记账、复核人员有无承担其所办理账务的核对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参数的设置、变更是否正确;

  (二)系统用户管理及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 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和资金支付清算、账务核对,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 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审核相关清单,核对账表,检查计算机系统日志,以及复审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由国库部门实施的,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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