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理论中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国有企业改革最核心、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很多深层次的矛盾都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因此,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也必须坚持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压力更大。我们要在巩固和发展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力度,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
第一,推动国有保险控股或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国有保险控股或集团公司改革,不仅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关系到能否有效地行使股东职能,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必须通过多种模式,探索改革的有效途径。一是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或控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对不具备股份制改革条件的集团或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董事会试点。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是一些国家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的成功经验,如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经合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指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质量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基本步骤。国有企业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为公司利益行事、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董事会是很重要的”。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在一些中央企业开展了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各控股和集团公司要制定明晰的发展战略,明确母公司和各子公司间的权责关系,整合集团内部资源,既要发挥集团的协同效应,又要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国有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机制。二是规范薪酬管理。国有保险公司薪酬总体水平应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业务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公司效益的增长。国有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主要根据其任职岗位、工作责任、承担风险和作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并与员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保监会刚刚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今年初,保监会出台了《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渎职、失职行为导致重大案件,给行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标志着国有保险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都明确强调,要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新机制,把组织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近年来,国资委进行了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视野开阔、素质优良、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队伍。同时,把对外公开招聘和内部竞争上岗结合起来,形成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良好用人机制。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开创保险业改革新局面
当前,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希望大家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前瞻性的发展眼光,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准确把握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的阶段性特征,抓住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把保险公司改革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把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进一步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在发展和改革的实践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既是我们党领导发展的思想理念的升华,也是我们党指导改革的思想理念的升华。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转变发展理念,也要转换发展模式,尤为重要的是,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改革,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温家宝总理也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强调毫不动摇,既十分及时,又十分必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断地深化改革。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从国有企业改革来看,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公司治理结构已基本形成。
从金融业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大力推进股改制改造,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在坚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原则下,改善产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
从保险业自身来看,保险公司改革一直走在金融业的前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难点问题逐步显现,保险公司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正视保险公司改革面临的各种困难,坚定推进保险公司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把改革与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相结合,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发展是目的,改革是手段,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抛开了发展的目标搞改革,只能是盲目的改革。我们必须始终围绕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目标,确保保险公司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通过改革,不断消除制约资本、技术、劳动等发展要素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要通过改革不断壮大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保险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不断充实资本金作为发展的支撑。目前,资本实力薄弱仍然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部分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既限制了承保能力和业务发展,也增加了经营风险。要通过改革,建立多种融资机制,继续推进保险公司股权多元化,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参股保险业,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
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水平。当前,保险业发展潜力很大,但是,巨大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需求。我们要通过改革,逐步形成重视产品开发、鼓励产品创新的氛围和机制,着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