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多方设法,进一步加快城市住宅建设。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工作先行一步,提前做好居住区和小区规划,安排好住宅建设用地。新建住宅要成组成片布局,保证住宅的合理间距,使之有良好的日照、采光、通风条件,并符合抗震、防火要求;居住区要留有足够的绿地,注意防止污染。住宅设计,既要标准化,又要多样化;风格、色彩、层数、单元组合,切忌千篇一律。既要做到经济适用,又要注意美观。要搞好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到与住宅同时投入使用。
七、城市各项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统一安排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城市建设相当混乱,重要原因之一,是计划与规划脱节,条条与块块矛盾。改革折方向是扩大地方和城市的权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今后,凡是在城市新建或扩建的项目,无论工业、民用或市政公用设施,无论部属、省属,无论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还是利用外资,其选址、用地,必须经过所在城市规划部门的统一安排,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年列入相应的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城市的各项服务事业应逐步走向社会化,住宅和食堂、商店、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卫生所等,均应由城市统一布点、建设和经营管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试办。
八、关于综合开发和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问题
实行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政策,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地进行建设,节约用地,充分发挥投资效果;有利于控制大城市规模,鼓励建设单位到小城镇去;有利于合理解决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来源。
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城市的新建区、段和旧城成片改造地区,都应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开发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勘测、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所需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包建住宅、生活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通用厂房等等。建成后成套出售建筑物,并按土地面积和设施水平各使用单位收取开发费。开发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开发基金,即开发公司的周转资金,可以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中预拨。或由建设银行贷款,也可向用户预收定金。开发所需统配材料、设备,应列入国家和地方物资分配计划,能够在市场采购的,就在市场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