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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01号)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4145万股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26.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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