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2号)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467,662,06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60,999,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425,147,333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42,514,733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你公司外资股东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上海化学工业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外资发起人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上述外资股东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履行有关协议承诺的情况下,可将其持有的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