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15号)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271,947,35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35,471,39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