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326号)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卫生厅、农业厅、爱卫会:
为贯彻执行《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确定的“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切实管好人畜粪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现就做好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提出要求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依靠科学,综合治理。按照当前确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路线,重点抓住避免人畜生粪下水、下田等控制传染源的主要环节,采取农村改厕、建沼气池等措施,切实做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了支持各地做好上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08年全国流行县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的目标,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安排100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2006年、2007年中央国债资金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安排78万个农户沼气池建设任务。各地要从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改变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厕、管粪的重要性,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 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根据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要按照不重复建设、集中安排在重疫区,形成合力的原则,把建设任务落实到血吸虫病重疫区村(详细名单附后)。疫区各级血防办应会同爱卫办和农业主管部门在本通知确定的疫区村内,科学划分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区域、数量,做好项目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重疫区村;各级爱卫办应按照《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规定,精心做好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应根据《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006-2008)》及沼气池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在血防重疫区村大力开展沼气池建设,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切断血吸虫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