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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81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受让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48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6.04%)。
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后1个月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的变更手续。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必须按照《
商业银行法
》第
四十二条
的规定,自取得你公司股份之日起2年内将该股份予以处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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