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与任务
1.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2.2006年12月底之前已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修。
三、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短期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实际工作和班主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
积极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五、培训管理
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六、培训组织
1.教育部负责对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组织班主任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指导并依托全国教师网联相关网络平台开展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成立“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促进班主任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指导督促本省市(地)、县、校开展班主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