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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3、线路板

  (1)加热熔化锡铅焊料拆除线路板上元(器)件、零(部)件时,应使用抽风罩抽取焊料熔化时产生的铅烟(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2)线路板上拆下的芯片、含金连接器及其他含贵金属的废料可通过溶蚀、酸洗、电解及精炼等工艺方法回收其中的金、银、钯等贵金属,并且回收处理装置应有相配套的环保设施。

  禁止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禁止随意倾倒废酸液和残渣。

  (3)线路板上拆下的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危险废物须送危险废物处置厂处置。

  (4)被拆除芯片、电容器及其它元(器)件的线路板,可采用破碎、分选的方法回收铜、玻璃纤维和树脂,破碎应在封闭的设施中进行,并配备相应的粉尘处理装置。

  4、含多溴联苯或多溴二苯醚阻燃剂的电线电缆、塑料机壳

  (1)含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电线电缆、塑料机壳与其他普通的电线电缆和塑料分类收集。

  (2)含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电线电缆中铜、铝等金属的回收宜采用物理方法,且粉碎和分选工艺应在封闭的设施中进行,分离出的电线电缆覆层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禁止露天或使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焚烧炉焚烧电线电缆,回收其中的铜、铝等金属。

  (3)含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塑料机壳,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5、电池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拆解下的各类电池(蓄电池、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的处理处置遵循《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处置

  1、为了提高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利用率,节约资源,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其次再考虑焚烧或填埋处置。

  2、禁止含阴极射线管的计算机显示器和电视机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3、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或残余物应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七、鼓励发展的技术和装备

  (一)鼓励研究、开发替代锡/铅焊接生产工艺、替代含溴阻燃剂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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