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5] 6号)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850万股。
二、你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