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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意见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意见的复函
(1999年9月15日 财协字[1999]126号)


解放军审计署:

  你署《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改革工作的意见》([1999]审协字第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军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能参加脱钩改制的,按脱钩改制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不能按统一规定脱钩改制的事务所,由军队自行管理,事务所可统称为审计事务所,人员不列入“注册会计师”系列。

  三、军队审计事务所可由解放军审计协会负责管理、指导,改革工作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由该协会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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