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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质检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3. 在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要加强宣传与服务的结合,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积极开展多种内容的主题活动。

  1.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

  2. 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

  3. 继续深化“送法下乡”、“送法到企业”等活动内容;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年)。

  1. 总局组织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五五”普法规划,上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2.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及挂靠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报总局备案。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根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9年)。

  1.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依据总局及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

  2.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织、编印普法资料;开展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

  4.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普法工作自查、检查、抽查。

  5. 组织“3·15”、“12·4”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根据全国普法办及总局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2. 组织“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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