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