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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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