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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方案

2005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方案
(2005年年3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法[2004]23号)精神,履行好农业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这一重要职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布目的。履行农业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的工作职责,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污染专项整治成果,扩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消费安全的知情权,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促进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发布内容。由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获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2005年重点发布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中药物污染专项整治采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发布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个别产品、企业或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分工及时间安排。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通过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定期提供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中药物污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负责通过相应专项整治提供专业信息。2005年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制度,分别在3、5、8、10和12月份,以农业部名义分五次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相关司局根据各自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年至少在上述月份,公布一次专项整治专业信息。其中,种植业司在5、8、12月份,随同例行监测信息发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检测信息;畜牧业司在3、8、12月份,随同例行监测信息发布饲料及畜产品中违禁药品专项整治信息;兽医局在8、12月份,随同例行监测信息发布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信息;渔业局8月份,随同例行监测信息发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信息。其他质量安全信息经充分协调沟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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