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保障体系,加快立法进程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制定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的标准、保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准、农业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主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准则类标准为重点,加快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各地制定地方土特产品标准和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健全统一、规范的农业标准体系。
(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完善检验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加强对部级质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对部级质检机构综合能力评价,对能力较差的质检进行督导整改,完善质检机构的退出机制,保持部级质检机构整体水平的统一,保障部级质检构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启动部级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筹建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加强质检机构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九)健全农产品及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2005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认证工作以“规范”和“推进”为主题,在积极增加产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识的管理,规范认证行为,使认证程序和方法科学、规范、合理。强化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
(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农委等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各部门意见收集整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有法可依的良好环境,规范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生产环境管理、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快农业品牌化,推动工作创新
(十一)加快农业品牌化。各地农业门要注重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把优质、生态、安全农产品品牌做强、做响、做大,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农产品优价,运用市场机制拉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要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强化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的力度,将农业品牌化战略与地理标志保护结合起来,推进各农产品的发展。